文章引用自 http://mr6.cc/?p=7322
今天想分享一個所有創業家、創意者、創作者都曾經想過或甚至在座談會或演講開口詢問過的問題:
「萬一,我的創意被『偷』走……。」
怎麼辦?
沒錯,在創意的行業裡,你面臨著創意隨時被拿走的可能。
有可能是提案之後,被拿去給其他人做了。
再有可能是,被中間層層的關係中,被「吃案」了。
或者是公開發表之後,被「融入」到另一個作品裡頭。
可悲的是,創意畢竟不像畫作,你需要技術來製作完成,光只看到、想抄襲,是學不來的!但「創意」只是一個「點」,通了,就通了。
想寫這篇文章是因為看到一位朋友很生氣的在臉書上提及,他的點子被偷走!
以前演講,碰到創業家、創意者、創作者開口詢問「點子是否可以以法律保護」,原本我的回答都是:「別在意」。曾經我以美國那邊創業所看到的案例認為,一個未成功的創意被偷走,是不太可能發生的,不過,這一次情況有點嚴重,他幾乎是整份創業提案被抄過去,而且獲得好評,他很生氣,問我有沒有辦法?
我說,你去找律師!但我又想到,創業家沒錢,我在很落魄的時候,走進律師事務所,就知道他們是不會和你客氣的,該收的錢都會收,硬就想從你身上拔過來至少一兩萬個大元,所以,這一次,我把這句話收回來,改送他另外一句話,也就是今天文章的主題──
「親愛的,別生氣。」我說:「你還活著,可以再想其他的點子,轟掉他!」
沒錯,「其他的點子」。
當你會因為你的東西被偷走而感到生氣,應該恭喜自己,因為自己已到了另外一個國度。
什麼意思?
自己的經驗,寫部落格的期間,這種「創意被偷走」的事情一直不斷發生著,曾經有一位同事,把某個粉絲頁的文章給我看:「最近訂了一個粉絲頁,裡面的文章寫得真好!」
我一看,他媽的,都是我的文章!
瞪了同事一眼,表示你沒在看我的文章吼!最氣的還是「創意被偷走」,這種直接偷文又掛自己名字的,是有法律可以制裁,但更多的時候,人家是把你的創意拿走,或許只是名字,或許是一個方向,或許只是你的自我介紹的方式,或許是你的投影片的內容之一點點……在我寫部落格的過程中,我的任何東西被這種「疑似借用」曾經出現在好多的場合……。到現在我還覺得,這表示他們喜歡我的東西,或許也表示,只是英雄所見略同(雖說未免太相同了)。
但我發現,創意之所以被偷走的另一個原因,可能是因為──
因為,大家現在似乎另個嗜好,就是「評論創意」,太多人在網路上面閒聊打屁,大部份時間不是「想」創意,而是「欣賞」別人的創意,然後當然要「評價一番」,讓大家按個讚;在Facebook上,天天都有人對各行各業的創意或提案或任何事情做出評價,好處是,大家都在最新的一頁(on the same page),透過這些互相分享的案例與評價,一邊等於接收到不錯的案例教育訓練!
但,最後,等到大家要自己想創意時?
腦袋裡,全是這些評價與這些創意,於是乎,想出來的東西,就是會和一些創意很像!
甚至直接「借用」來做,卻沾沾自喜認為,自己已經「改良」,做得和原創意不一樣?
無論改得怎樣,難道,這不是「抄襲」嗎?
這些「借用」,皆不可能靠任何法律來保護的!所以,真正保護創意的是什麼?
這就是那句給朋友的話的意義──「親愛的,別生氣。你還活著,可以再想其他的點子,轟掉他!」
我認為,真正保護創意的,是創意人自己的創意能力。
這也是一個創意人的不揭之密。
其實,說實在的,去掉那種創意被抄襲的賭爛感,創意人其實應該不用太擔心創意被抄走。創意確是關鍵的起頭,但絕對不可能馬上就走到結尾,中間一定還有其他決擇點、其他困難、其他挑戰……。
簡單的說,我認為,創意的成功,一定不只「一個創意」。
創意者的成功,就是不限於一個創意;他是每一步都有創意,一碰到問題就用創意來解決。某人學走你的創意,至少還需要大約一個月,最多兩年的時間,才會碰到下一步,不過,創意人自己呢?在某人還沒到下一步時,只要三天,創意人他自己就「已經想到其他地方去了」。
不能說「不怕你學」,看到你學,創意人會生氣!但請不要生氣,不要生氣,你還可以想其他的創意,你還可以靠其他的創意來執行原本的創意,你還可以想其他的創意來保護你原本的創意……因為,創意是你永遠的競爭優勢。
而抄襲、借用、融會貫通……都被重重限制,不太可能一次又一次。
與其將時間留在生氣,應該留在下一個創意。
創意是免費的,但「創意者」是無價的!
當其他人只看到「一片」天空,擅長於創意者,應該去創造,一片又一片又一片又一片的──新的天空。
(圖片來源:Cayusa)
主題:創業案例, 創意作品, 產業策進, 未來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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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到塗鴉牆323
1. 白烏鴉
留言時間: April 2, 2012, 1:53 pm其實我們真的不能奢求「創意被別人保護」!
台灣95~99年平均新申請案量為81,071件(附表一),根據業內資深人士表示,在妥善處理客戶案件品質下,一般專利工程師平均每月約可處理4件的新申請專利,以每年48件計算,台灣專利師至少有1,689人的數量需求,而根據具有專業代理人證書的人數雖有10,706人(5成為律師,技師及會計師各佔2成),然近一年多來曾實際執業者僅500餘人,連同專利師考試開辦以來、97~100年錄取人數僅115人(附表二),兩者加起來不到650人,與國內實際需求的1,689人相去甚遠,僅佔不到39%,產業人力缺口相當龐大,造成雖然有數千名專利工程師在服務專利申請需求,然而申請案件卻由不到七百人、擁有證書的專利代理人或專利師掛名的弔詭情況。
在我們這塊土地上,
智產制度結構上就有問題!
我們還能奢望別人保護嗎?
關於創意,身為創意者所要執著的…
不應該再是「原創」的概念!
而是「實踐」的本質!
因為這是世界上沒有真正原創的創意!
就好像泰戈爾是一位偉大的文學家,
但您敢說他的作品是真正的原創嗎?
因為泰戈爾也只是用先人發明的「文字」,
進行一番「文字組合」而成為一位偉大的文學家!
嚴格來說,文字並不是他發明的!
所以這不能算是原創吧!
許許多多創意者,一直再害怕的是眾人遺忘,
創意的來源為何?創意的根本是出自哪位創意者?
但,這真的有這麼重要嗎?
我們有可能在無意識的狀態下,
將一個概念輸入自我們的潛意識!
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,成為我們的所說的創意!
但這時候你能保證這樣的創意是完全出自於你的想法嗎?
這個概念難道不會是你在某年某月無意中「竊取」而來的創意?
因為如果我們深度探討的話,
探究創意的起源通常得到結論是「不可考」
既然我們可以預見這樣的答案!
而我們又怎麼需要浪費我們的時間,
去執著這個「不可考」的答案!
我們需要做的是完善這樣的創意,
並且去實踐!
如果哪一天您的創意被別人竊取了!
那麼您必須要採取下列作法:
一、你要怪你自己沒有保護好你的創意!
二、實踐您的創意,並不要再執著「創意根源論」!
三、如果別人因為您的創意而比您成功,您應該感到欣慰!這是出自您的創意,再者是檢討為什麼別人能成功而自己不行?為下一次的創意作準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