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文章引用自 http://techorange.com/2012/03/06/m-music-column-now-in-2/

 

 

雖然還不清楚 Now.in 整個事件的發生經過,但藉這機會,我想提醒所有欲經營數位內容相關服務的創業團隊,都需意識到版權的重要與關鍵性。

千萬不要「先斬後奏」,或期待「生米煮成熟飯」。

「未事先取得同意的利用」即有侵權之疑,很難讓內容業者感到你是善意的。這絕對影響後續內容合作的進行。另,網路的公開性,使你平台上所置放的內容,很容易被查證,讓你即便試圖與內容商合作,仍失去較平等的溝通地位。

KKBOX 當初選擇不衝撞上游,不走非法授權的音樂分享,得到唱片公司的信任。在它們的經營方針正確下,成了台灣目前最成功、橫跨香港和日本的數位音樂服務。

至於相反的例子不勝枚舉。它們並不代表線上音樂失去自由只是代表追求自由創新的同時,也要懂得尊重另外一群創意人。 

數位音樂銷售已於 2011 年正式超越實體,即便全球音樂產業仍在苦苦追趕科技進步,但現在所謂使用合法正版,早就不侷限在只為增加 CD 的銷量,還包含推動使用合法的數位音樂服務:KKBOXezPeeriNmusicOmusicMusic GoHami Music 等等。

音樂產業追擊未經授權的網站,同樣也是在保護這些合法服務的權益。不然所謂的內容合作就失去意義和必要性。

與市井小民的日常使用不能相提並論,事業經營本來就需要對技術、法律、財務等各個面向進行瞭解。你想投入,就得強化相關知識,熟悉產業規則,或尋求諮詢與協助。「不懂」,無法成為任何團隊的理由

當你還在抱怨環境,有更多服務和產品已在這環境下,或是成功,或是默默耕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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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峻霖 Le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